(1). 春秋 齐襄公 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嫁,留家主祠,叫做巫儿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下》:“ 襄公 淫乱,姑姊妹不嫁,於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,名曰‘巫儿’,为家主祠,嫁者不利其家,民至今以为俗。” 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尸女》:“大概遇社会之日,则巫儿皆出,妖冶喧闐,故 庄公 往观, 曹劌 以为非礼,尸女或即巫儿。”
(2).泛指巫觋。 清 吴伟业 《悲滕城》诗:“巫儿赤章赛水神,沟人匠氏修防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