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施于身体下部的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听民之所刺宥,以施上服下服之刑。” 郑玄 注:“上服,劓墨也;下服,宫刖也。” 贾公彦 疏:“宫刖施於下体,故为下服。”
谓减等服刑。《书·吕刑》:“上刑适轻,下服。” 孔 传:“重刑有可以亏减,则之轻服下罪。”
宮刖之刑。因其施於下體,故稱為「下服」。
服輕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