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县灋 ”。古代公布法令,皆悬在阙下,使众周知,故称颁布法令为“县法”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夫县法以诱民,使之陷阱,孰积於此。”
亦作“ 县灋 ”。县邑之政令。灋,古“法”字。《周礼·秋官·方士》:“以时脩其县灋。” 郑玄 注:“县法,县师之职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