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使互相增进契分,情谊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邴原传》“ 太祖 征 吴 , 原 从行,卒” 裴松之 注引《邴原别传》:“ 兖 豫 之士,吾多所识,未有若君者,当以书相分。” 清 黄生 《义府》卷下:“《季汉书·邴原传》:‘当以书相分。’言以书荐之,使相契分也。”
佛教语。法相宗所说的学说。与“见分”相对。谓认识和感知的对象。 清 龚自珍 《最录<八识规矩颂>》:“每支各摄证自证分、自证分、相分、见分等。” 章炳麟 《建立宗教论》:“缘色及空,以为相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