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相溷 ”。亦作“ 相混 ”。互相混同。 汉 王充 《论衡·案书》:“阴阳相浑,旱湛相报,天道然也,何乃修雩设龙乎?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禨祥·献芝》:“卿政本之重,不以相溷也。” 梁启超 《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》:“ 孟氏 此言,其所以分离三权而不使相混者,皆以国人选举官吏,固以一己之事,使之代理,因分任其事於各人,而不便逾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