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凡不满一甲(即六十)余下的日数称大馀,不满一日(包括夜)余下的分数称小馀。“大餘”、“小餘”各分前、后。前“大餘”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(即今所用的农历前一年十一月)朔那一天的干支,前“小餘”是指这一天合朔的时刻;后“大餘”是指这一年冬至那一天的干支,后“小餘”是指冬至在这一天的时刻。前“小餘”按一日九百四十分计算,后“小餘”按一日三十二分计算。《史记·历书》:“大餘五十四,小餘三百四十八;大餘五,小餘八。端蒙单閼二年。”
(2).泛指一日馀下的短暂时光。 唐 元稹 《景申秋》诗之五:“无酒销长夜,回灯照小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