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。自 雍正 时起,新帝嗣位,诏直省府、州、县、卫各举“孝廉方正”,赐六品章服,备召用。 乾隆 以后,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,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。《清史稿·选举志四》:“制科者,天子亲詔以待异等之才…… 清 代科目取士,垂为定制。其特詔举行者,曰博学鸿词科、经济特科、孝廉方正科。”参阅《清续文献通考·选举五》。
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。由地方官特別推選保舉,送禮部考試後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