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行贿。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“ 元光 三年,天子封 灌婴 孙 贤 为 临汝侯 ,续 灌 氏后八岁,坐行賕有罪,国除。”《后汉书·王符传》:“夫理直则恃正而不橈,事曲则諂意以行賕。不橈故无恩於吏,行賕故见私於法。” 清 毛祥麟 《对山馀墨·某公子》:“未几,总宪坐行賕免,田园皆籍没,愧愤而死。”参见“ 行贿 ”。
以財物賄賂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