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用杖责打。《北齐书·高阳王湜传》:“﹝ 湜 ﹞以滑稽便辟,有宠於 文宣 ,常在左右,行杖以挞诸王。太后深衔之。”《醒世恒言·徐老仆义愤成家》:“别人责治家奴,定然计其过犯大小,讨个板子,教人行杖,或打一十,或打二十,分个轻重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催征》:“行杖铺堂。”
以竹板或棒子責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