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 秦 法家明赏罚的统治法术。谓人君根据臣下的言和行,循名责实,使各司其职。《韩非子·主道》:“有言者自为名,有事者自为形,形名参同,君乃无事焉,归之其情。”《韩非子·扬权》:“君操其名,臣效其形,形名参同,上下和调也。”
形名,形體名稱。參同,參驗查證。形名參同本為法家學說,後比喻名稱和事實相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