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,每三年挑选一次,由八旗都统造册,送户部奏请引阅,以备妃嫔之选,或指配近支宗室,谓之“秀女”。《清会典事例·宗人府·觉罗册籍》:“皇考 高宗纯皇帝 每次挑选八旗秀女时,派王等於 圣祖 仁皇帝 派衍二十近支宗室内查明应进緑头牌者指配。”
清代被選入皇宮以備妃嬪之選,或指配宗室近支的女子,稱為「秀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