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把本来应该是短的东西续之使长。比喻违逆事物本性,劳而无益。《管子·七法》:“不明于象,而欲论材审用,犹絶长以为短,续短以为长。” 尹知章 注:“鹤脛非所断,鳧脛非所续也。”
(2).补不足。《荀子·礼论》:“礼者,断长续短,损有餘益不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