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谓为他人申诉冤枉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在国三岁,吏上书冤讼 莽 者以百数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言其合管朝政,不当就国也。”
(2).冤屈的案件诉讼。《宋书·袁粲传》:“尚书令可与执法以下,就讯众狱,使冤讼洗遂,困弊昭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