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记录囚犯供辞的文书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﹝ 张汤 ﹞劾鼠掠治,传爰书,讯鞫论报。” 裴駰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爰,易也。以此书易其辞处。” 司马贞 索隐引 韦昭 曰:“爰,换也。古者重刑,嫌有爱恶,故移换狱书,使他官考实之,故曰‘传爰书’也。”后用以指判决书。 唐 柳宗元 《酬韶州裴使君寄道州吕八大使》诗:“圣理高悬象,爰书降罚鍰。” 清 李渔 《慎鸾交·订游》:“几曾见,爰书定下瞧人罪。”
審問犯人考實的判詞。猶今定罪的判決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