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。《汉书·王嘉传》:“圣王断狱,必先原心定罪,探意立情,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,生者不衔怨而受罪。”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若乃小大以情,原心定罪,此为求生,非谓代死可以生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