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连坐。因牵连而获罪。《北史·齐纪下·后主》:“诸家缘坐配流者,所在令还。” 宋 范仲淹 《唐狄梁公碑》:“会 越王 乱后,缘坐七百人,籍没者五千口。” 清 陆以湉 《冷庐杂识·除夕奏凯》:“於是胁从出卡,眷属得免缘坐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买<小学大全>记》:“其家属一并加恩,免其缘坐。”
因人而牽連治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