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法律名词。又叫田面权。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,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。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、转租或出卖。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,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。 彭湃 《海丰农民运动》:“在未减租及未得到永佃权以前,农民对于农业的改良,只有为地主行孝耳。”
一種利用土地的物權。指一方支付租金,而於他人土地上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