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予优待,免除租赋、徭役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 常山 三老言於帝曰:‘上生於 元氏 ,顾蒙优復。’詔曰:‘……其復 元氏县 田租更赋六岁。’”《魏书·韩备传》:“先是, 河 外未宾,民多去就,故权立 东青州 为招怀之本,新附之民,咸受优復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“兵革数动,民多买復” 唐 颜师古 注:“入财於官,以取优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