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盐引。 明 清 时有的地方引、票并行。 清 代由户部印发的称盐引,由各地盐政所发的称“盐票”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四》:“近来栈盐出湖,皆在 西坝 改捆,大包重百三十斤,盐票不符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六回:“此刻有盐票的人,自己不愿做生意,还可以拿这票子租给人家呢。”参见“ 盐引 ”。
舊時官府在商人繳納鹽價和稅款後,由戶部發給商人用以支領和運銷食鹽的憑證,稱為「鹽引」,由地方機關發給的則稱為「鹽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