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收养残疾者。《管子·入国》:“入国四旬,五行九惠之教。一曰,老老;二曰,慈幼;三曰,恤孤;四曰,养疾……所谓养疾者,凡国、都皆有掌养疾,聋、盲、喑、哑、跛躄、偏枯、握递不耐自生者,上收而养之疾官,而衣食之。殊身而后止。此之谓养疾。” 郭沫若 等集校引 俞樾 曰:“‘疾官’二字连文。‘官’,古‘馆’字。”
(2).犹养病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酒者,天之美禄,帝王所以颐养天下,享祀祈福,扶衰养疾。百体之会,非酒不行。”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缅甸归诚本末》:“ 阿里袞 时病疡不能行,经略请留养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