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依照礼仪制度佩带或应用的装饰物。《世说新语·容止》“ 左太冲 絶丑” 刘孝标 注引《续文章志》:“ 思 貌丑顇,不持仪饰。”《晋书·礼志下》:“ 康帝 建元 元年,纳皇后 褚氏 ……又詔曰:‘旧制既难準,且於今而备,亦非宜。府库之储,惟当以供军国之费耳。法服仪饰粗令具,其餘兼副杂器停之。’” 郭沫若 《蒲剑集·蒲剑、龙船、鲤帜》:“ 日本 人以五月为男童节(以三月为女儿节),一家有多少男童,便挂多少鲤鱼。这不用说是 中国 的鲤鱼跳龙门的演化,但用以为端午的一种仪饰,在 中国 不知道有没有它的母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