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典出《左传·宣公十四年》:“ 楚子 使 申舟 聘于 齐 ,曰:‘无假道于 宋 。’” 申舟 途经 宋国 , 宋 华元 乃杀之。“ 楚子 闻之,投袂而起,屨及於窒皇,剑及於寝门之外,车及於蒲胥之市。” 杨伯峻 注:“此时 楚庄 在路寝,古人在室内不穿鞋。屨即后代之履,今之鞋。闻 申舟 被杀,怒而起,起而走。不及纳屨。及者,送屨者追而及之也。”后以“遗履”指遇到愤怒之事,急忙外出处理而不及纳履。形容愤怒之极。《宋书·毛脩之传》:“昔 宋 害 申丹 , 楚庄 有遗履之愤,况忘家殉国,尠有臣门,节冠风霜,人所矜悼。”按,《宋书》“申丹”,为“申舟”之误。
(2).指遗弃之履。 唐 蒋防 《惜分阴赋》:“出处无瑕,故垂法於前贤;往来不遑,见遗履之莫顾。” 明 张居正 《素庵戴公墓志铭》:“故簪遗履蒙宸忆,赏以世延賁殊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