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夷人自相攻伐。《后汉书·邓训传》:“议者咸以 羌 、 胡 相攻,县官之利,以夷伐夷,不宜禁护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章帝章和二年》:“今幸遭天授,北虏分争,以夷伐夷,国家之利。”参见“ 以夷攻夷 ”。
以夷伐夷是成语。
利用外族或外國之間的矛盾,使其互相衝突,削減力量,以便乘其隙而攻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