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刑法八议之一。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。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“以八辟丽邦灋,附刑罚……二曰议故之辟。” 郑玄 注:“故谓旧知也。 郑司农 云:‘故旧不遗,则民不偷。’”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八议:一曰议亲,二曰议故……八曰议宾。” 颜师古 注:“王之故旧也。”参见“ 八辟 ”、“ 八议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