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议恤 ”。对立功殉难人员,评议其功绩,给予褒赠抚恤。 明 吴尚默 《核叙平蜀功罪疏》:“皆委身殉国,置成败利钝於弗顾者,所当照例从优议卹,以旌忠勤者也。” 清 俞樾 《春在堂随笔》卷四:“ 同治 三年,护理 浙江 巡抚、布政使 蒋公 益澧 以其事闻,詔从优议恤。” 陈夔龙 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二:“楚材兵轮管带首先开砲之 孟宪德 ,业已病故,不及身邀显擢,仅得从优议卹。”
见“ 议卹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