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官府註冊,並編上名籍的妓女戶。魏書.卷一一一.刑罰志:「有司奏立嚴制:諸強盜殺人者,首從皆斬,妻子同籍,配為樂戶。」後為一般妓院的泛稱。金瓶梅.第一回:「玉蓮亦年方二八,乃是樂戶人家女子,生得白淨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