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散逸的儒家经书。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徵天下通知逸经、古记、天文、历算、钟律、小学、《史篇》、方术、《本草》及以《五经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尔雅》教授者,在所为驾一封軺传,遣诣京师。” 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五:“然别书载 沅州 刘有年 , 洪武 中为监察御史, 永乐 中上《仪礼》逸经十八篇。”
漢六經皆置博士,凡出自民間,不列入學官的,皆稱為「逸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