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“因明论”。古代 印度 五明之一。音译为醯都费陀,意译为因明。“因”指原因、根据、理由;“明”义为学术。因明即关于逻辑推理的学说,随佛教传入 中国 。 唐 玄奘 《大唐西域记·案达罗国》:“昔佛世尊善权导物,以慈悲心,説因明论,综括妙理,深究微言。 如来 寂灭,大义泯絶。今者, 陈那菩萨 福智悠远,深达圣旨,因明之论重弘兹日。” 清 龚自珍 《发大心文》:“我生天上,久远超出因明,内外五明,神明第一。” 章炳麟 《无神论》:“然则神造万物,亦必被造于他,他又被造于他,此因明所谓‘犯无穷过’者。”
佛教邏輯學,也包含部分認識論的內容。源於印度的辯論術,後來成為佛教哲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五世紀末形成印度學術研究重點之一,至七世紀法稱達到頂點。從形式上和現代邏輯比較,因明有先立結論,再溯求理由的特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