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为人知的罪恶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见文法輒取,亦不覆案,求官属阴罪。”《新唐书·韦保衡传》:“俄为怨家白发阴罪。”《宋史·李绎传》:“ 绎 挥 藴 去,因密刺 藴 。 藴 有阴罪,姪觉之,惧事暴,杀之以灭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