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引用判例。 宋 王明清 《挥麈后录》卷十一:“旁缘出入,引例为弊。”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凡律、令、敕、式或不尽载,则有司引例以决。”
(2).引以为例证。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末编·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》:“这个作者又引例了 法国 的人民阵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