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踰法”。超越法度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越职踰法,以取名誉,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,岂不殆哉!” 鲁迅 《坟·文化偏至论》:“宴安逾法,则矫之以教宗,递教宗淫用其权威,则又掊之以质力。”
犯法,超越法定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