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追究剥夺。《南史·羊希传》:“凡是山泽先恒熂爈,养种竹木杂果为林芿,及陂湖江海鱼梁鰌鮆场,恒加功修作者,听不追夺。”
(2).指追削剥夺。《元史·文宗纪一》:“囊 加台 拒命西南,罪不可宥,所授制敕,宜从追夺。”《绿野仙踪》第九二回:“已故者,请旨革除,追夺封典;现任者,请立行斥革。”
(3).事后更改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英宗治平二年》:“以先帝临政,信任台諫官,所陈已行之事多有追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