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奏廕 ”。 宋 代父祖为高官,可以上奏请求授予儿孙官职,称为“奏荫”。 宋 袁文 《瓮牖闲评》卷三:“《三文正公遗事》云:‘公自践两禁,岁有奏荫。’则知此事亦是逐岁有也。” 明 丘濬 《大学衍义补·正百官·公铨选之法》:“ 宋 制,凡入试有贡举、奏廕、摄署、流外、从军五等。” 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荫生》:“ 洪皓 《鄱阳集》:‘ 金 国以进士为上,奏荫次之,军功与他出身最下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