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国以租借名义在他国暂时取得使用、管理权的地区。租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国,租借期满交还。
一國於約定期限內以租借方式,向他國取得管轄權的地區。租借國多憑以武力或不平等條約強占租借地,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後的主權,可於約定期滿後將之收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