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大家族为筹集祭祀祖宗所需费用而留出的公田。尝,原指秋天祭祖。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故一族姓之中有谱以纪之,如国史;有族长、房长、宗子以统之,如君长官吏;合族各房有公产祖尝,则公举人管理之;有养士兴学之典,有恤孤寡贫老病丧之举;其远游异国或异地,必相收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