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男女祖先。《诗·周颂·丰年》:“为酒为醴,烝畀祖妣。” 孔颖达 疏:“为神所祐,致丰积如此。故以之为酒,以之为醴,而进与先祖先妣。”
(2).称已故祖母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戊申,追尊皇考 清河孝王 曰 孝德皇 ,皇妣 左氏 曰 孝德皇后 ,祖妣 宋贵人 曰 敬隐皇后 。” 宋 欧阳修 《泷冈阡表》:“祖妣累封 吴国 太夫人。” 清 龚自珍 《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》:“祖 安国 ,礼部尚书,諡 文肃 。祖妣 车氏 、 徐氏 。”
先祖和先母。
稱謂。尊稱已故的祖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