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指 唐 武则天 妒杀 高宗 后妃事。事见《旧唐书·后妃传上·高宗废后王氏》:“ 武后 知之,令人杖庶人及 萧氏 各一百,截去手足,投於酒瓮中,曰:‘令此二嫗骨醉!’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绛妃》:“济恶以才,妬同醉骨;射人於暗,奸类含沙。”
(2).嗜酒者的尸骨。 金 刘从益 《过尉氏怀阮籍》诗:“万古留诗名,九原消醉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