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尊敬长上。《礼记·祭义》:“至鬼神,以尊上也。” 孔颖达 疏:“谓至於祭祀鬼神,是尊严其上也。以此教民,民亦尊上也。”
(2).犹尊长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章德窦皇后》:“朕奉事十年,深惟大义,礼,臣子无贬尊上之文。” 清 翟灏 《通俗编·交际》:“《宋书·礼志》:‘朝服肩上有小袷囊,缀之朝服之外,俗呼曰紫荷。’……今名小袷囊曰荷包,亦得缀袍外以见尊上。”参见“ 尊长 ”。
(3).对人父母的敬称。《宋书·孝义传·何子平》:“﹝ 何子平 ﹞母本侧庶,籍注失实……时镇军将军 顾覬之 为州上纲,谓曰:‘尊上年实未八十,亲故所知,州中差有微録,当启相留。’”
尊重長上。
長輩、長上。
稱謂。尊稱他人的母親。
對別人的僮僕稱其主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