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俗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,称为做七。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。 明 汤显祖 《牡丹亭·遇母》:“空和他做七做中元,怎知他成双成爱眷。” 清 王应奎 《柳南随笔》卷四:“或问:人死,每遇七日则作佛事,谓之做七,何歟?曰:人生四十九日而魄生,亦四十九日而魄散……曰:然则做佛事亦有益歟?曰:此俗尚也,愚夫愚妇之所为也。”
依據道教說法,人死後魂魄仍生,嗣後每隔七天,會散離一魂,做七即每隔七天祭悼亡魂一次,藉道士之力而使亡者魂魄不散,並超度仙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