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夏,皇后见于 高庙 ,加 安汉公 号曰‘宰衡’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:“ 周公 为太宰, 伊尹 为阿衡,采 伊 周 之尊以加 莽 。”后以指宰相。 北周 庾信 《哀江南赋》:“宰衡以干戈为儿戏,縉绅以清谈为庙略。” 唐 李白 《书怀赠南陵常赞府》诗:“赖得契宰衡,持钓慰风俗。”
(2).作动词。指为相。 宋 何薳 《春渚纪闻·李右辖抑神致雨二异》:“以公异日当宰衡天下,故敢求决于公。”
伊尹為阿衡,周公為太宰。漢帝兼采伊尹、周公的稱號,加王莽號為「宰衡」,位上公。見漢書.卷九十九.王莽傳上。後世沿用為宰相的通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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