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 造历 ”。
亦作“ 造歷 ”。制订历法。《隋书·律历志中》:“ 宋氏 元嘉 , 何承天 造历,迄於 齐 末,相仍用之。” 唐 傅仁均 《陈修历七事表》:“臣今造歷,却推 僖公 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,自斯以降,并无差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