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犹守护。《后汉书·楚王英传》:“ 英 至 丹阳 ,自杀……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。” 李贤 等注:“占护犹守护也。”
(2).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、调拨。《北史·齐纪上》:“豪贵之家,不得占护山泽。” 宋 司马光 《乞罢将官札子》:“虽於条有许差将下兵士者,而州县不得直差,须牒将官,将官往往占护,不肯差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