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 张公喫酒李公醉 ”。
唐 张鷟 《朝野佥载》卷一:“ 天后 时,謡言曰:‘ 张公 喫酒 李公 醉。’ 张公 者,斥 易之 兄弟也; 李公 者,言 李 氏大盛也。”后有移花接木或顶缸之义。《类说》卷四七引 宋 范正敏 《遯斋闲览》:“ 郭朏 有才学而轻脱,夜出,为醉人所诬,太守詰问, 朏 笑曰:‘ 张公 喫酒 李公 醉者, 朏 是也。’太守令作《张公喫酒李公醉赋》。 朏 云:‘事有不可测,人当防未然,何 张公 之饮也,乃 李老 之醉焉, 清河丈人 ,方肆杯盘之乐; 陇西公子 ,俄遭酩酊之愆。’守笑而释之。” 元 韦居安 《梅磵诗话》卷上:“ 陈亚 ……幼孤,育於舅家。舅姓 李 ,为医工,人呼为‘衙推’。 亚 登第,人皆贺其舅。 亚 有诗云:‘ 张公 喫酒 李公 醉,自古人言信有之。 陈亚 今年新及第,满城人贺 李衙推 。’”亦作“ 张公喫酒李公颠 ”、“ 张公吃酒李公醉 ”。 唐 孙棨 《北里志·张住住》:“曲中唱曰: 张公 喫酒李公颠, 盛六 生儿 郑九 怜。”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六回:“ 西门庆 到衙门里坐厅,提出强盗来,每人又是一夹二十顺腿,把 何十 开出来放了,另拿了 弘化寺 一名和尚顶缺,説强盗曾在他寺内宿了一夜,世上有如此不公事,正是: 张公 吃酒 李公 醉,桑树上脱枝柳树上报。”
比喻由于误会而代人受过。(諺語)?比喻一方取得實質利益,一方空有虛名。亦可比喻一人作惡,卻由他人代為受罪。張公,暗指唐代武則天的寵臣張易的兄弟。李公,指李氏王室。張公吃酒李公醉本為唐代諺語,指張易的兄弟當權,王室大權旁落。唐.張鷟.朝野僉戴.卷一:「天后時,謠言曰:『張公喫酒李公醉。』張公者,斥易之兄弟也;李公者,言李氏大盛也。」後用以比喻拿人頂缸,代人受過。金瓶梅.第九回:「街上看的人不計其數,多說西門慶不當死,不知走的那裡去了,卻拏這個人來頂缸。正是張公吃酒李公醉,桑樹上吃刀柳樹上暴。」二刻拍案驚奇.卷十八:「只為這一路的人,眾惡所歸,官打見在,正所謂『張公吃酒李公醉』,又道『拿著黃牛便當馬』。又是個無根蒂的,沒個親戚朋友與他辨訴一紙狀紙,活活的頂罪罷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