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掌管计簿之事。 宋 王安石 《兵部郎中沉立可依前官充三司户部判官制》:“还裨掌计之治,所以慰将命之劳。” 明 冯梦龙 《智囊补·明智·樊莹》:“部运者既关係切身,无敢浪费;掌计之人,又出入有限,无可蔽藏。”
(2).掌握考核。 宋 陈亮 《书职事题名后》:“牋奏一局之具眼,掌计一局之司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