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 五代 时始置的凌迟极刑。即割肉离骨,断肢体,然后割断咽喉。俗称剐刑。 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不用内监》:“有内监 高云从 素与 于 相交善,稍洩机务,上闻之大怒,将 高 立置磔刑,其严明也如此。”
(2).比喻极大的痛苦。 郭沫若 《反正前后》第一篇一:“我受着那样的磔刑,荏荏苒苒地在 嘉定 住了四年,突然遭了意外的斥退。”
古時分裂犯人肢體的酷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