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制,场盐例由官收,各有定额,凡额内的盐谓之正盐,与额外之“浮盐”相对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下四》:“环海之湄,有亭户,有锅户,有正盐,有浮盐,正盐出於亭户,归之公上者也;浮盐出於锅户,鬻之商贩者也。”
酸類中的氫,與鹼類的金屬互相置換所產生的鹽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