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知纵 ”。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。 汉 律定为有罪。《后汉书·梁统传》:“豪桀犯禁,姦吏弄法,故重首匿之科,著知从之律,以破朋党,以惩隐匿。” 李贤 注:“知纵谓见知故纵, 武帝 时立见知故纵之罪,使 张汤 等著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