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执着 ”。1.原为佛教语。指对某一事物坚持不放,不能超脱。《百喻经·梵天弟子造物因喻》:“诸外道见是断常事已,便生执著,欺誑世间作法形象,所説实是非法。” 唐 白居易 《传法堂碑》:“凡夫无明,二乘执著。”
(2).泛指固执或拘泥,亦指对某种事物追求不舍。《水浒传》第二二回:“我只怕 雷横 执着,不会周全人,倘或见了兄长,没个做圆活处。” 茅盾 《关于<遥远的爱>》:“对于人生的热爱,对崇高理想的执着,这也是对的。”
见“ 执著 ”。
佛教上指將人、現象、思想、經驗等視為真實不變,而生起貪著的心態。後泛指堅持某一觀點而不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