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是成语。
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,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典出宋.陸游.老學庵筆記.卷五。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,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