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制,皇族子女的婚嫁,由皇帝批定,称为“指婚”。《清会典事例·宗人府》:“王公一切事务,俱係宗人府承办。伊等之女指婚请封,自应咨报宗人府查覈,转行礼部照例办理。今各由本家报部,殊属不合。”
清制,皇族子女的婚姻,由皇帝指定,稱為「指婚」。